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工作,提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税务总局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面内容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用
(一)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二)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三)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四)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五)根据纳税人开票需要,增加“厂牌型号”栏宽度、压缩“车辆类型”栏宽度,并相应调整“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吨位”栏宽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1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工作,满足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是包括发票税控系统在内的所有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只有完整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才能通过发票税控系统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中,填用较易引起歧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有关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并满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开工作管理需要,我们决定对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进行调整。为明确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的具体调整内容及填用要求,下发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具体调整内容:
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栏;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并相应调整“厂牌型号”、“车辆类型”等栏宽度;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
(二)各栏次填用要求:
“纳税人识别号”栏打印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完税凭证号码”栏用于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所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时此栏为空;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0”,系统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三)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各省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和管理,严格按照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规格进行印制,并做好新、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衔接及宣传工作,确保纳税人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平稳过渡。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2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7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10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84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4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6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2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0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90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2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6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71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58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7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81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9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7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8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9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6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