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请示》(津国税所[20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法规精神,同时自2001年度起,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企业等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上浮20%,即: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800元调整为96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 国税函〔2001〕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国税发〔20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5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9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6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8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