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心手相牵社区公益基金会
2.上海市闵行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
3.上海市防癌抗癌事业发展基金会
4.上海联和新泰战略研究与发展基金会
5.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6.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5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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