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1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有关规定,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国美)2009年度按进货额比例向供货方收取的销售支持费,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西宁国美2007年度至2009年度自开自抵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可适用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的处罚规定,鉴于其开具和使用是一个行为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款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9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财税〔20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都双流等3个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