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有三种: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2017年9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将“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列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的一项任务,限时改进落实。据此,制定了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无论适用还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均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只需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二)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备案手续及留存备查所需资料的范围。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及留存备查的资料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及留存备查的资料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明确了税务机关实施后续管理的原则。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明确了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时受理简易计税方法备案的税务机关。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财关税﹝2016﹞21号 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2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1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29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5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29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3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65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32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2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1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8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6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29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5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29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3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3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4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3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73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2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43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