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附件:155、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zip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虽然有的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方便纳税人代开,但是个性化的创新手段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情况,加大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税务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办理流程方面,8月10日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改进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6〕399号),明确办税服务场所要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明确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要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避免了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多次跑。在资料报送方面,本《公告》取消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厘清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由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简化了相关资料填报。
为了让纳税人广为知晓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税务总局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描述。尽量做到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二)《公告》明示了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
(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四)《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五)《公告》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上一篇: 税总函〔2016〕4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7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0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88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3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6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87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42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7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7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1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0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9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0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88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4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6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5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85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5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4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6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5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