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1-01-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1年6月4日起调整,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3号)。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部长金人庆
署长牟新生
局长谢旭人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1年6月14日起调整,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3号)。)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条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六条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
(一)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1年6月14日起调整,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3号)。)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实验用材料;
(八)实验用动物;
(九)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一)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二)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三)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研究开发机构)。
上一篇: 国税函〔2007〕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8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97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3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6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87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56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8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8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9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0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97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5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6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60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85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5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7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53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