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新税悟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7日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条件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2、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
3、本年度会计利润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大于零
为便于大家理解,德新通过几个例题的计算,分不同情况演示扣除计算和结转,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一、企业2017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当年能够扣除金额是多少?
答: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金额=1000*12%=120万。
例二、企业2017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可结转下年扣除金额是多少?
答: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金额=1000*12%=120万。
当年未扣除金额=200-120=80万,可结转2018、2019、2020年进行扣除。
例三、企业2017年度利润总额为-1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当年能够扣除金额是多少?
答:因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数,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能进行扣除,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200万可在2018、2019、2020年进行扣除。
例四、企业2017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2018年利润总额80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则可结转2019年度扣除金额是多少?
答:2017年度可税前扣除金额=1000*12%=120万,结转2018年度扣除金额=200-120=80万。
2018年度可税前扣除限额=800*12%=96万,先扣除2017年结转的80万,再扣除本年新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即96-80=16万。2018年新发生的30万捐赠中,只能扣除16万,余额30-16=14万,可结转以后三年在2019、2020、2021年进行扣除。
例五、企业2016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其中2016年9月1日起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30万,企业2017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则2017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多少?
答:2016年度可税前扣除限额=500*12%=60万,未能税前扣除捐赠支出=100-60=40万,可在2017年度税前扣除的2016年度9月1日以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30万(请注意,这里不是40万,因为2016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总额为40万,但发生在9月1日以后的仅为30万,只有这30万是可以在2017年度进行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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