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刘海湘 发布时间:2018-06-16
一、租入房产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除了房产税还需要考虑缴纳哪些税?
问:我公司向B公司租用厂房。因业务关系,又将部分厂房再转租于C公司。 B公司已从租缴纳房产税,我公司将厂房转租于C公司时,是否需要再缴纳一次房产税?
答:(一)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B公司已按上述规定从租履行了纳税义务,转租人不需要再就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
(二)除房产税外,还需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等
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在订立合同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现在有甲供材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分析: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简易计税项目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
问:我公司借款给B公司,由B公司投资于C公司,最后C公司税后利润分红给B公司,再由B公司划给我公司。我公司取得的分红可否作为免税收入?
答:不属于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分析: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
4.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提供仓储服务和提供仓库出租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一样吗?
问:我公司同时提供仓储服务和仓库出租服务,这两项业务适用税率是一样的吗?
答:你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应按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纳税,适用税率6%;仓库出租服务应该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适用税率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应按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纳税,适用税率6%;仓库出租服务应该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适用税率10%。
五、企业追补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问:我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现需要追补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答:追补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专项申请报告及说明;
(2)有效扣除凭证;
(3)应扣未扣支出事项所属年度财务会计核算明细情况;
(4)应扣未扣支出事项所属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纳税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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