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9-08-22
继此前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力,近日又公布取消了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共有4项业务办理今后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具体都有啥?以后应该怎么办?一起来看看吧!
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的四项业务
1.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办理发票真伪鉴定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办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手续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4.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时,不再提交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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