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2号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等规定,现就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续
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时,应当将已开具税收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存档联,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全部联次一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其他各种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时,应当将已开具税收票证的报查联,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全部联次一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应当按税法规定的税款解缴期限一并办理结报缴销;代征人应当于使用税收票证当月的月底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及时办理税款缴库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应当按税法规定的税款解缴期限办理税款缴库。代征人开具税收票证收取的现金税款,应当于当日或次日全部解缴入库。
三、本公告所称税款,包括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的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下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8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