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便利纳税人办理有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我局明确了办理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事项需留存备查资料,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办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事项留存备查资料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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