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以下对应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允许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丢失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提供上述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时要认真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对税务机关内部允许抵扣资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信息、审核检查信息和协查信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四、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外贸企业取得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目的
近年来,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类特殊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一是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逾期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照允许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总局此前也已在相关出口退税管理文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9号)对前两种特殊情况下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办理退税问题予以明确。考虑到目前出口退税管理文件对其他两类特殊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办理退税情况也应予以明确,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对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申报要求予以明确。
三是考虑到《公告》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允许抵扣资料为税务系统内部资料,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审核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时要认真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对税务机关内部允许抵扣资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信息、审核检查信息和协查信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四是规定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外贸企业取得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上一篇: 财关税〔2012〕2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5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44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18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8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32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7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66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8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76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47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6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5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51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449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6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5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9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141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97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80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63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82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80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