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白天下 作者:老税官 发布时间:2018-04-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细则28条明确的是小规模标准,而不是按此条来登记一般纳税人,前后文意不符,引用可恰当?】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只提到细则28条,是不是仅指未达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才可转?字面意思:就是28条未达标登记的才可转?】,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此处转出处理,与18号公告的转入待抵扣挂账是一个概念吗?明显不同。】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还能选择规定么?只能按规定选择吧?一字之差,万水千山。】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此处选择应挪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面。否则,让人误解为:转登记小规模是默认的,而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要去选择了。】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远似烟霁近又空,非明非夜两朦胧】
【此条的“和”,是指同时具备的、“且”的意思?还是并列的、“或”的意思?应该是“且”吧!
若是“且”:就是指依据细则28条的小规模标准,而按条例13条登记的?即:未达标登记的、或者已达标(但不超500万)的,除营改增之外的可转;引用细则28条的目的,就是为了排除营改增的未达标登记户?因为细则28条的小规模标准与营改增业务无关。即:营改增未达标登记的不可转。
若是“或”:就包括达标登记、未达标登记;也包括了营改增未达标登记的,因为暂行条例修订后包含营改增内容。】
【如果按“且”理解,不如一句话:“除按营改增政策登记之外的,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也不太好,有点刺激营改增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当期再次确认。】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按季申报的有转登记的吗?好像多此一举。】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估算有可操作性吗?从服务于企业来说,不如允许选择,你先转,达到后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不是更合理些?】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多份文件都已明确当场办理和当场告知、补正等内容,已成办税常识了,没必要在此赘述了吧。】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挂账,不转出,只解决了要补缴增值税的问题。正所谓: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但是,企业所得税呢?如:账面存货成本100万,17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7万元,挂账10万元。转登记次月销售存货,假设按平价出,销售额117万元。如不转登记:该笔销售利润0元,收入100-成本100;如转登记:该笔销售利润13.59万元,收入117/(1+3%)-成本100。企业所得税多交3.4万元。】
【提前抵了应纳增值税7万元,转小规模后应交增值税3.4万(117/1.03*3%),企业所得税多交3.4万元,总体赚了0.2万元(7-3.4-3.4)。所以,前提是转登记时,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必须已实际抵扣41.18%以上(7/17),你才划算。】
【转登记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如果:1.采取先进先出的,且次月销售额≤期初存货,次月销售利润率至少上升13.59%;2.采取加权平均的,假设进货价格波动不大,次月销售利润率至少上升:13.59*期初存货/(期初存货+本期购进)】
【太麻烦,不算了。总之,转登记的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否则,就要注意其未开票收入是否申报、是否虚增费用。】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转登记的当期取得并认证的扣除凭证,当期抵扣,未申报抵扣及次月申报(所属期为转登记当期)后留抵的,挂账;当期以前发生而未取得的扣除凭证,照常认证、比对,不抵扣、只挂账。】
【尚未取得的怎么判断?跟合同比对,没签合同的呢?如判断今后再转回一般纳税人的可能性很小,不挂帐直接进成本,有利于企业。】
【如今后可能超标要转回的,建议转登记日当期未取得的,尽量取得并认证,再次转回时可能会予以抵扣。】
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对于同一销售对象或同一购进对象的持续销售或购进中,销售折让等在时间上是很难逐笔对应分得清的。】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此句有意义吗?准确核算是《会计法》等基本要求。是不是管了财政部的事?】
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期挂账怎么处理?】【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十一、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一篇: 国办发〔2004〕1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9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5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7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