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义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发布时间:2017-07-12
公告编号:2017-012 1 证券代码:870082 证券简称:久灵早教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义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收到《义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义国税稽罚[2017]34 号)。
二、 处罚事项
公司董事、业务部经理沈从亮在无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7个点手续费的方式向他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份:票面销售方为广州格及依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 码为 19960299-19960305,开票日期:2015 年 12 月 10 日,货物名称为塑料粒子,金额 699533.31 元,税额 118920.69 元,价税合计 818454.00 元。2015 年 12 月 16 日上述7份发票通过认证并入账,当 月抵扣增值税 118920.69 元,并在当月全部领用材料并结转成本699533.31 元。
三、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被处共计罚款 215106.52 元。
四、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公司生产经营未因上述行政处罚受到影响。
五、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造成公司业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原因系 2016年之前公司生产及经营场所分离,工厂方面管理存在不足,同时部分业务人员对财务及税收制度不了解所致。发生上述问题后,公司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加强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目前已聘请专业财务顾问机构对公司经营链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规范。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业务及财务链条的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税收管理及公司规范运营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考核,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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