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颖言税 发布时间:2018-06-25
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
|
序号 |
课税对象 |
费用扣除标准 |
税率 |
|
1 |
工资薪金所得 |
3500元,外籍人员:4800元 |
3%起(见税率表一) |
|
2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每月3500元,全年即:3500×12 |
5%起(见税率表二) |
|
3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 |
每月3500元,全年即:3500×12 |
5%起(见税率表二) |
|
4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加成征税(见税率表三) |
|
5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储蓄存款利息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 |
20% |
|
6 |
稿酬所得 |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
7 |
特许权使用费 |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 |
|
8 |
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
20% |
|
9 |
财产转让所得 |
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20% |
|
10 |
偶然所得 |
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债券≦1万元免征 |
20% |
|
11 |
其他所得 |
20% |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
级数 |
劳务报酬所得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
2 |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附:个人所得税税目解释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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