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一税 发文日期:2018年7月25日
编者按:大家知道,国家大力鼓励纳税人加强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纳税人的核心竞争力,一般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可享受50%的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中小型科技企业享受75%的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现简要分析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 国家大力鼓励纳税人加强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纳税人的核心竞争力,一般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可享受50%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型科技企业享受75%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力度非常大。
一、基本规定:
1.一般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中小型科技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特别说明: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可以预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不久联合发文,明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相关事宜。
对纳税人,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十分利好。
二、特别规定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另,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注意: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即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企业的主营业务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的企业。
2.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以上,不含5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
纳税人在享受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首先需要根据以上规定判定是否属于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核查纳税人享受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也必须首先核查纳税人是否是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6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5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35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8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2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9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47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9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23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8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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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727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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