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一税 发文日期:2018年7月22日
编者按:大家都知道: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实务中,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有哪些呢?现以短文与各位老师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8年7月21日,我们讨论了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房产原值如何确定。今天我们继续讨论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标准及口径。
在实务中,大多数个人购置住房都是通过住房按揭贷款完成的。稍有不慎,个人在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少扣了费用,则会多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住房按揭贷款利息。
现举例讨论如下:
【案例】张三2010年购置第三套住房总价100万元,缴纳购房印花税500元,契税30000元。假如张三支付住房按揭贷款利息9万元(注:贷款银行可出具实际支付利息的有效证明)。2018年7月20日以不含税价260万元的价格出售。问张三出售该房产的原值如何确认?
【案例解析】个人取得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换言之,纳税人转让住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其他费用。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转让购置住房为商品房的,以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为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
因此,张三转让住房的原值=100+0.05+3=103.05(万元)。
张三转让住房的按揭贷款利息9万元,凭贷款银行出具实际支付利息的有效证明,可以税前扣除。住房装修费用和手续费、公证费等略。
张三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60-103.05-9=147.50(万元)。
参考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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