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税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
鉴于大家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反馈也比较多,在这里也给大家补充个社保筹划的思路。
我知道大部分公众号讨论的都是怎么细化薪资结构,主要从社保基数即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考虑这个问题,本文跳出这个思路,从另一个角度对这个内容展开讨论讨论。
下面继续讨论本文的正题,由于之前两篇内容很长,可能很多读者错过了一些细节,我先把保险法释义里面的部分内容放在这里再次给大家强调下(这也是考虑问题的一个思维方式)
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我们结合上面这段释义提供以下两个思路:
1、首先结合我们日常的实务工作,“当月工资”是指入职当月,通常企业会有至少一个月的试用期,换句话说试用期的工资决定该名员工当年的社保基数?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懂了吧,试用期除了有对员工的考核外,还决定了公司聘用该人所付出的社保成本,那么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就很重要了。
但是很多重要岗位或者中高层的人员入职的时候虽然有试用期,但试用期工资可能会和正常工资一致,那么这里要考虑第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差别对待,这个其实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比如在第二个月或者后续的工资中予以补偿。
2、接下来提醒大家注意,入职第二年的社保是由上年的实发工资决定的,那么实务中我们很多企业的年终奖或者年终绩效考核是在跨年时发放或者春节前发放,如果结合社保的考虑,这部分年终奖,十三薪等等奖励都可以考虑在次年春节前发放。
这部分金额将直接影响新员工入职第二年的社保基数,所以年终奖等绩效内容的发放时点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内容。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的话也可以考虑通过岗位的重要性等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在不违背劳动法的前提下)。
而无论是新入职员工还是公司的老员工,如果工资超过社保规定的下限比例,那么将年终奖等绩效考核类奖金推迟到到春节前发放则可以将社保的基数起到延期缴纳的效果。
最后要给予大家建议的就是灵活使用非全日制员工,对于公司常见的非核心岗位或者可以对工作时间给予一定自由度的岗位。参考社保法第10条,可以考虑雇佣非全日制员工来减少社保压力,社保法释义对这个内容有非常详细的解释,即非全日制的员工可以自己缴纳社保,同时对非全日制的相关要求也有比较明确的说明,
另外,提醒企业为了防范自身风险(防止非全日制员工没有自己主动缴纳社保,而出现疾病或者其他赔偿情况向公司索赔的情况),可以考虑要求这部分员工定期提供参保信息和资料。
社保法释义(十):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属于职工,一般来说,他们也应像全日制职工一样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但考虑到有的非全日制职工可能在同一单位只就业很短时间,比如一个月都不到,有的还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因此,这样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最后要说的是,本文只是通过社保法及相关释义,针对社保的缴纳提供几点提示与建议。笔者要强调的是,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对公司自身也是对员工的保护,但由于现行标准造成社保如果完全按规定缴纳,给企业和员工造成的负担均较大,因此通过上述内容给大家提供几点减少社保负担的思路,具体操作仅供参考。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4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36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7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364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
28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96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1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1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3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288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25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246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14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20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174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50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395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082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758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095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019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866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7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435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4039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42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1547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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